东北林业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
管理员 2023-12-26 11:0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东北林业大学章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21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第三条 该两类项目经费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总资助经费的形式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第二章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四条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科研条件支撑费、绩效支出及其他合理支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资料档案保管等工作经费。

(五)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固定资产及设备折旧费等。

(六)绩效支出:是指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实绩激励支出的经费。发放的绩效奖励应报人事部门备案,并纳入学校岗位绩效工资管理。

(七)其他合理支出:是指未在上述办法所列预算科目中归类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以研究为目的的合理支出。

第五条 依托单位管理费占项目经费5%,科研条件支撑费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适时调整,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经费1%。如学校有其他管理办法收取科研条件支撑费相关费用,可从其规定,不重复计提。其余预算科目无需编制预算,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需要合理支出。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本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在其它科研项目中列支,不得挤占、挪用其它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章 结题决算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结题时,学校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科研、财务、国资、审计、纪检等部门协同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对不履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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