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申请材料
管理员孟庆焕 2021-09-30 09:56 浏览次数:

  我们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指的都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请先简要了解如下内容:

一、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在校学生,在职或者退休、离职、调动一年内的教职员工所做的与其所在学校承担的工作任务有关的科技成果,或者一年后仍利用学校物资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都是职务科技成果)

二、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属于单位而非个人,也就是说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属于单位,单位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职务科技成果的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属于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个人。

三、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的方式简介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将技术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技术转让后,让与方失去所有权,只保留完成人署名权。通常包括专利权、申请权和技术秘密转让。

2.技术许可

一般指成果所有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成果,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与技术转让相比较,技术许可所涉及成果的所有权人未变更。包括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技术许可常分为以下几种方式: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

3.作价投资

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等价股份或资本。

作价投资是指以技术成果折算一定价值对外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以专利作价入股、以技术作价投资创设新公司、以技术作价投资参股公司等方式。

4.自行实施和与他人共同实施

明确一下自行实施和与他人共同实施指的不是发明人,一般指成果所有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开展成果转化。通常是研发实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该方式实施成果转化,如“华为”、“红旗”。(我们老师的知识产权一般都是职务科技成果,所有者都是东北林业大学)

5.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

(1)普通许可(许可时建议选择此种方式):又称为非独占性许可,是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特征:许可方有权实施,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可继续许可其它第三方实施。

(2)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特征:许可方无权实施,被许可方有权实施,其它任何第三方无权实施。

(3)排他许可:又称为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特征:许可方有权实施,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不得许可其它任何第三方实施。

四、哪些成果可以转化

1.知识产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非知识产权:技术秘密。

五、收益分配

1.按照到账经费进行收益分配,比例为:10%学校+20%(技术顾问或者成果完成人)+70%成果完成人;

2.落账方式:现金、账户、现金+账户;

3.在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以享受个税50%减免,并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学校科研和财务部门)。


  在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中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中,申请材料由成果负责人准备。后续为减轻教师负担,相应材料由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人准备。根据不同转化方式请从附件中选择相应申请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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