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管理员 2020-03-27 00: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学校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学校科技长远发展需要聘用的、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管理岗位,所聘人员是学校专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以科研平台建设为基本导向,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能进能出”的原则,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科研平台,即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科研团队、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基地等按每个项目(课题)或项目群团队要求必须单独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他一般项目(任务)可结合平台共同设置或按需单独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第六条 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平台,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协商后直接认定并设置;其他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提出设岗申请,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相关财务业务的办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四)协助整理、编辑、上报课题研究报告等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总结、汇报材料,负责课题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等科研档案管理;

(五)协助负责平台课题的日常事务,协助负责课题组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和课题内部的协调、部署工作;

(六)完成平台负责人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八条 学校根据岗位需要和聘用对象,采用灵活多样的用人用工形式选聘科研(财务)助理,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科研平台或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与科研(财务)助理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履行期间,科研(财务)助理或学校需要调整更换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招聘对象及任职条件:

(一)聘用对象

1.本校在读的硕士、博士学生或在站全职博士后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其他符合需要的人员。

(二)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愿意从事科研服务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主动有力地推动工作开展;

3.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4.聘用的其他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具有一定科研、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十条 科研(财务)助理的选聘应遵循公开招聘、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聘期不超过5年,首聘不超过3年。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续聘不超过一次,续聘期不超过2年。岗位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协议自动终止。岗位聘用期满,双方同意延续岗位聘用的,在聘用期满前30日内,双方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第十二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用工经费来源于各类有劳务费预算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平台可用于支付劳务费的其他经费。本校在读学生或全职博士后人员的具体薪资标准由科研平台参照同级科研人员标准自主确定;其他人员按照学校人事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若确有需要从团队内部选拔年轻科研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可从间接经费中支出作为其绩效奖励。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专业培训由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定期进行,由聘用单位或聘用项目(课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考核工作由所在平台负责。考核主要有试用期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和合同期期满考核三种,考核结果作为用工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实行“能进能出”的岗位聘用制度。所聘人员按照学校编外人员进行管理。科研平台每年进行专门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降薪聘用或解聘;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第十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如国家有关部门与科研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3月27日


 东北林业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